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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或其他監護人意見的書寫應當是結合被監護人的實際情況來書寫的,此時也是要體現被監護人的職責的。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
#子女撫養2021.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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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未成年人來說,首先其父母是他的第一順序監護人,如果存在父母去世或者不具備監護能力的情況,可以由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哥哥或者姐姐,承擔監護責任,如果這些人不能承擔,…
#子女撫養2021.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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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住院時配偶監護人是不可以放棄監護權的。在我國的委托監護中,盡管委托人可以將監護職責全部委托給受托人,但即使在此情況下,受托人也不是監護人。監護人不能依照委托監護的協…
#子女撫養2021.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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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監護人添什么信息是不需要經過人民法院,因為一般情況下,監護人是享有一定的監護的權利的。而通常狀況之下,如果說學校當中是需要填監護人的話,是按照真實的信息來進行填…
#子女撫養2021.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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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監護人民事判決書首先是需要寫清楚具體相關人員的一些基本身份方面的情況之后,就是關于具體的指定監護作出明確的說明,并且最后蓋章確認。當然了,在這個過程當中,必須要將事…
#子女撫養2021.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