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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鑒定組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當事人也可以以口頭或者書面的方式申請其回避:1、是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的。2…
42484次閱讀2021.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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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其配套文件規定,醫學會應當在接到雙方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天內組織鑒定并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所以,醫療事故技…
30108次閱讀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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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18條,“患者死亡,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后48小時內進行尸檢;具備尸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至7日。尸檢應當…
283131次閱讀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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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不服,可以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請求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地方醫學會給予再次鑒定的書面申請。提交再次鑒定申請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必須是醫療…
43283次閱讀202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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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鑒定機構指派鑒定人。2、鑒定人制定鑒定方案。3、召開聽證會。4、綜合分析。5、鑒定的記錄和符復核。技術鑒定的材料應當包括住院患者的病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
37008次閱讀2021.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