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王**,男,1967年5月11出生,系北京市朝陽區**公司職工王x父親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街道***號
法定代表人:李**
職務:董事長
電話:********
郵編:1000**
申請事項和理由:
申請人王**訴被申請人*****有限責任公司工傷死亡賠償一案,貴院于****年**月**日已審理完結,下達了[*****]*法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并于****年**月**日發生了法律效力。該判決書規定,被告北京市******有限公司在本判決書生效后**日內賠償給王**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共計***萬元。但是被申請人對貴院的上述判決拒絕履行,本應于****年**月**日以前歸還的**萬元,至今分文未付。致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應有的損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16條、232條之規定,特請求貴院依法執行,強令被申請人如數給付限定期限內的款項,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承擔申請強制執行的費用,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北京市**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王**
?。辏拢?p> 附件:**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1份